关于开展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08〕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08〕27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08年11月24—29日对全省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1、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情况,领导机构,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基础卫生设施改造情况。 2、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饮食店等饮食从业部门有无《卫生许可证》;饮食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检查,有无健康检查合格证;饮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掌握、培训情况。 3、学校食堂、饮食从业部门经营者资质与准入要求及监督管理情况;学校食堂、饮食从业部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各个环节卫生制度和卫生要求落实情况;食堂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 4、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监督评分、评级情况;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学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水质消毒、检测及达标情况;安全防护情况。 6、学校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7、学生宿舍、厕所、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及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二、督查时间:2008年11月24—29日。 三、督查方式及范围 在各地、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6个设区市中小学校和部分大中专院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中学、小学、幼儿园各2所(以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为主)。驻地大中专院校抽查2所。 四、分组情况 第一组: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药监局(鹰潭、抚州) 第二组: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教育厅(九江、景德镇) 第三组:省药监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赣州、吉安) 五、有关要求 1、督查组要轻车简从,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2、未列入本次督查范围的设区市和大中专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