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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录入员:doudou   审核:doudou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网站   添加时间: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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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督字〔2008〕1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督导检查要严格程序,重在自查整改,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督导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适时对各地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江西省中小学体育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附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