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赣教备[2008]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在发展基础教育特别是在“两基”达标验收、“普九”巩固提高等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推动教育技术装备事业的发展,倡导广大教育装备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对2005—2008年期间全省教育技术装备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设区市、县(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为教育装备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特别是在 “两基”达标验收、省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以及“普实”复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显著成绩;对所辖区的中小学实验建设、仪器、图书、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工作指导到位;对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效果明显;各类中小学运用装备资源实践教学活动开展扎实,成效显著;各级学校装备工程规划科学、落实到位;装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勇挑重担;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懂业务、会管理,在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和实践教学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除装备部门干部职工外,还包括中小学实验教师、图书管理员、网管员、教学仪器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评选办法 (一)设区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单位”评选3个,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组织评选。设区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个人”由各设区市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组织推荐,省教育技术装备站审定。 (二)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设区市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评选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公开、公正逐级遴选,不得突破省分配的名额。 (二)先进个人评选,基层装备人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三)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填写推荐审批表,并一律用A4纸打印。 (四)评选结果请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技术装备站办公室。联系人:刘晓,电话:0791-8622667。 附件表1,2,3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