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严厉制止学校乱收费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
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严厉制止学校乱收费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厉制止教育乱收费,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现就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重申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问题:
一、提高认识,从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推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绝不能克扣、挪用、拖欠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自觉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从今年春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向学生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城市中小学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之外,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地方教材要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按照“谁确定、谁买单”的原则,选定地方教材由同级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定,并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地方教材费。文字作业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不得向学生收费。空白作业本由学生自愿购买。
严禁学校及教师统一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课外读物费、体检防疫费等各项代收费。严禁学校收取存车费、热饭费(搭膳费)、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开支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或其它学习用品。
三、注重规范,严格控制补课范围,禁止收取补课费或辅导费。各地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赣教基字[2006]34号)文件精神,严格做到:节假日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除寒假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和暑假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因完成教学计划的需要,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外,中小学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准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要落实《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字[2006]6号)文件的要求,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四、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的惩治力度。省教育厅再次重申: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全省各地要继续保持对教育乱收费查处的高压态势,对乱收费案件坚决查处,对违规资金坚决清退,对违纪人员坚决处理。
凡是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必须在4月10日前整改到位。对于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地方,省教育厅将派员进行督办,督查结果予以全省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学校,约请教育局长和校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谈话,并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进一步增强教育收费政策的透明度。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向群众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措施、工作安排及成效。要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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