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O04]28号)精神,我厅制订了《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使用说明》,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2O05年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二、江西省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使用说明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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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
|
分值 |
评 估 要 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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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政
府
履
行
职
责
(270分) |
B1
完善
“以县为主”
教育
管理
体制
(160分) |
C1
地位
与
规划
(20分) |
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科教兴县战略,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制定并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 |
|
C2
落实
责任
(30分) |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和学校制度。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
|
C3
经费
管理
(30分) |
落实并完善经费管理体制,县级政府统筹教育经费。
| ||
|
C4
师资
管理
(80分) |
落实并完善教师和校长人事管理体制。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配好、配齐教师。
中小学教师学历达到规定要求。
师资培养培训有计划、有实效。 | ||
|
B2
统筹、
协调
各类
教育
发展
(110分) |
C5
统筹
管理
(40分) |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和健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督政、督学效果好。
社会各方面支持教育,政府各部门相关的教育工作责任落实;教育发展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 |
|
C6
协调
发展
(30分) |
制订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并切实予以保障。
制定并落实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 | ||
|
C7
规范
办学
(40分) |
落实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坚决纠正应试教育行为。
制止和纠正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学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决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杜绝对学校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
|
分值 |
评 估 要 点 | ||
|
A2
经
费
投
入
与
管
理
(260分) |
B3
教育
经费
投入
(150分) |
C8
三项
增长
(30分) |
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
|
C9
教师
工资
(40分) |
编制内教职工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由县级财政全额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专户,不拖欠、摊派、克扣;偿还历年欠发的教师工资;其它津补贴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 | ||
|
C10
公用
经费
(30分) |
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公用经费标准。 | ||
|
C11
校建
经费
(50分) |
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所需经费纳入县级政府社会发展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中央、省、市、县各级安排的危改资金足额到位。
“普九”债务列入化解乡村债务计划,逐年化解;不发生债权人影响学校正常运转的现象;不发生新的义务教育学校负债。 | ||
|
B4
教育
经费
使用
与
管理
(110分) |
C12
专项
资金
(35分) |
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和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无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 | |
|
C13
教育
附加
(25分) |
按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及时拨付教育部门,按规定用途使用。 | ||
|
C14
学杂费
(25分) |
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无截留、挪用、平调现象;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不得用于校舍建设。 | ||
|
C15
助学
资金
(25分) |
建立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设立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家庭困难学生入学;上级下拨的“两免一补”及资助贫困学生的资金专款专用。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
|
分值 |
评 估 要 点 | ||
|
A3
办
学
条
件
(230分) |
B5
学校布局与改造薄弱学校
(40分) |
C16
学校
布局
(30分) |
优化教育结构,调整学校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类学校布局合理。 |
|
C17
改造
薄弱
学校
(10分) |
制定并落实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和措施,校际发展均衡,效果好。 | ||
|
B6
校园
与
校舍
建设
(90分)
|
C18
校园
建设
(40分) |
生均校园占地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学校配套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
C19
校舍
建设
(50分) |
生均校舍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当年新增危房及时消除。
各类学校规模和班额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
|
B7
仪器
设备
与
图书馆
建设
(60分) |
C20
仪器
设备
(30分) |
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达到2000年教育部下发的配备目录要求。
中小学音、体、美器材分别达到省定配备标准要求。 | |
|
C21
图书馆
建设
(30分) |
中小学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建设达到省定要求。
各类学校生均图书数量分别达到省定标准。 | ||
|
B8
信息
技术
教学
装备
(40分) |
C22
远程
教育
(15分) |
农村初中和县城所在地完小以上学校能以不同形式上互联网。
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设施达到省定要求。 | |
|
C23
现代
教育
技术
装备
(25分) |
乡中心完小以上学校建有计算机教室,中小学计算机装备水平达到现阶段基本要求,能满足计算机教学的需要。
乡中心完小以上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装备和教学软件配备水平达到省定要求。
教学设备和教学软件管理规范,经常使用。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
|
分值 |
评 估 要 点 | ||
|
A4
教
育
发
展
水
平
(240分) |
B9
幼儿
教育
(30分) |
C24
幼儿
入园率
(30分) |
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在城区基本普及,在农村地区达到75%以上。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在城区达到90%以上,在农村地区达到45%以上。 |
|
B10
义务
教育
(100分) |
C25
入学率
(60分) |
小学适龄儿童能按时入学;小学毕业生能升入初中阶段学习。
初中三年保留率达95%以上,初三年级巩固率达91%以上。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 | |
|
C26
辍学率
(40分) |
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 ||
|
B11
高中
阶段
教育
(80分) |
C27
入学率
(30分) |
在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在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左右。 | |
|
C28
职普
比例
(50分) |
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招生人数与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 | ||
|
B12
成人
教育
(30分) |
C29
就业
培训
(12分) |
积极开展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培训,培训率达到省定要求。 | |
|
C30
继续
教育
(18分) |
城区和农村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积极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镇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率分别达到省定要求。 | ||
附件一: 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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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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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评 估 要 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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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政
府
履
行
职
责
(270分) |
B1
完善
“以县为主”
教育
管理
体制
(160分) |
C1
地位
与
规划
(20分) |
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科教兴县战略,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制定并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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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落实
责任
(30分) |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和学校制度。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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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经费
管理
(30分) |
落实并完善经费管理体制,县级政府统筹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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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师资
管理
(80分) |
落实并完善教师和校长人事管理体制。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配好、配齐教师。
中小学教师学历达到规定要求。
师资培养培训有计划、有实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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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统筹、
协调
各类
教育
发展
(110分) |
C5
统筹
管理
(40分) |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和健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督政、督学效果好。
社会各方面支持教育,政府各部门相关的教育工作责任落实;教育发展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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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协调
发展
(30分) |
制订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并切实予以保障。
制定并落实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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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规范
办学
(40分) |
落实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坚决纠正应试教育行为。
制止和纠正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学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决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杜绝对学校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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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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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评 估 要 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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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经
费
投
入
与
管
理
(260分) |
B3
教育
经费
投入
(150分) |
C8
三项
增长
(30分) |
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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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教师
工资
(40分) |
编制内教职工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由县级财政全额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专户,不拖欠、摊派、克扣;偿还历年欠发的教师工资;其它津补贴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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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
公用
经费
(30分) |
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公用经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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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校建
经费
(50分) |
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所需经费纳入县级政府社会发展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中央、省、市、县各级安排的危改资金足额到位。
“普九”债务列入化解乡村债务计划,逐年化解;不发生债权人影响学校正常运转的现象;不发生新的义务教育学校负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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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教育
经费
使用
与
管理
(110分) |
C12
专项
资金
(35分) |
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和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无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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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教育
附加
(25分) |
按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及时拨付教育部门,按规定用途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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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
学杂费
(25分) |
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无截留、挪用、平调现象;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不得用于校舍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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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助学
资金
(25分) |
建立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设立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家庭困难学生入学;上级下拨的“两免一补”及资助贫困学生的资金专款专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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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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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评 估 要 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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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办
学
条
件
(230分) |
B5
学校布局与改造薄弱学校
(40分) |
C16
学校
布局
(30分) |
优化教育结构,调整学校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类学校布局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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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
改造
薄弱
学校
(10分) |
制定并落实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和措施,校际发展均衡,效果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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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校园
与
校舍
建设
(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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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
校园
建设
(40分) |
生均校园占地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学校配套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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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
校舍
建设
(50分) |
生均校舍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当年新增危房及时消除。
各类学校规模和班额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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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仪器
设备
与
图书馆
建设
(60分) |
C20
仪器
设备
(30分) |
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达到2000年教育部下发的配备目录要求。
中小学音、体、美器材分别达到省定配备标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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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
图书馆
建设
(30分) |
中小学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建设达到省定要求。
各类学校生均图书数量分别达到省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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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信息
技术
教学
装备
(40分) |
C22
远程
教育
(15分) |
农村初中和县城所在地完小以上学校能以不同形式上互联网。
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设施达到省定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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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
现代
教育
技术
装备
(25分) |
乡中心完小以上学校建有计算机教室,中小学计算机装备水平达到现阶段基本要求,能满足计算机教学的需要。
乡中心完小以上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装备和教学软件配备水平达到省定要求。
教学设备和教学软件管理规范,经常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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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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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评 估 要 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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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教
育
发
展
水
平
(240分) |
B9
幼儿
教育
(30分) |
C24
幼儿
入园率
(30分) |
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在城区基本普及,在农村地区达到75%以上。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在城区达到90%以上,在农村地区达到4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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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义务
教育
(100分) |
C25
入学率
(60分) |
小学适龄儿童能按时入学;小学毕业生能升入初中阶段学习。
初中三年保留率达95%以上,初三年级巩固率达91%以上。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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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
辍学率
(40分) |
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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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高中
阶段
教育
(80分) |
C27
入学率
(30分) |
在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在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左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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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8
职普
比例
(50分) |
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招生人数与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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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成人
教育
(30分) |
C29
就业
培训
(12分) |
积极开展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培训,培训率达到省定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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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
继续
教育
(18分) |
城区和农村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积极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镇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率分别达到省定要求。 | ||
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指标体系(试行)使用说明
一、本指标体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制定,共设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总分为1000分。适用于县级自评、设区市复查和省级综合督导评估。
二、本指标体系提出的是近五年的工作目标,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不同年度将有不同的工作要求。
三、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根据得分情况,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评估总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并且A1-A4四个一级指标得分都达到本级指标总分的85%以上为优秀;
2、总分在800分-899分,并且A1-A4四个一级指标得分都达到本级指标总分的75%以上为良好;
3、总分在650分-799分,并且A1-A4四个一级指标得分都达到本级指标总分的65%以上为合格;
上述三个等次中,如其中有一个A级指标得分没有达到本级指标总分的规定比例者,向下降一个等次。
4、总分在64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只能评为不合格等次:
1、教育经费未实行县统筹的;
2、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的;
3、中小学教师未归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
4、。挪用、集中、克扣、截留教育经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的。
五、本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并制订具体评分细则。
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指标体系(试行)使用说明
一、本指标体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制定,共设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总分为1000分。适用于县级自评、设区市复查和省级综合督导评估。
二、本指标体系提出的是近五年的工作目标,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不同年度将有不同的工作要求。
三、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根据得分情况,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评估总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并且A1-A4四个一级指标得分都达到本级指标总分的85%以上为优秀;
2、总分在800分-899分,并且A1-A4四个一级指标得分都达到本级指标总分的75%以上为良好;
3、总分在650分-799分,并且A1-A4四个一级指标得分都达到本级指标总分的65%以上为合格;
上述三个等次中,如其中有一个A级指标得分没有达到本级指标总分的规定比例者,向下降一个等次。
4、总分在64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只能评为不合格等次:
1、教育经费未实行县统筹的;
2、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的;
3、中小学教师未归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
4、。挪用、集中、克扣、截留教育经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的。
五、本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并制订具体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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