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要2007年点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要2007年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的政府职责,力求普及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有新进展。督政为重,督学为本,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教育督导督政、督学、监测体系。
一、做好“两基”“国检”迎检工作。
今年4月下旬或5月上中旬,全省“两基”接受“国检”,使我省成为“两基”达标省份。
1、指导各地抓好自查整改。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学籍管理,图书、仪器、文体器材配备,学校附属设施配套以及教师编制落实等薄弱环节的整改。
2、做好迎“国检”材料准备和“两基”档案资料建设。
3、重点抓好6个攻坚县和2个国家“普九”质量监测县的巩固提高。
4、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对工作扎实,准备充分、评价结论高的市、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懈怠、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5、全省“两基”通过“国检”后,召开“两基”总结表彰大会,表彰迎“国检”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因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落实责任追究。
二、继续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1、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2007年20个受检县(市、区);
2、修改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贯彻《义务教育法》,突出重点、简化指标、适当调整权重;
3、召开20个受检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研讨会,对自评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进行讨论,对共性问题统一认识、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制定2007年评估细则补充说明;
4、修改制定2007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简化评估程序、缩减评估人员和评估时间;
5、 组织召开2007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组评估人员业务培训会;
6、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反馈跟踪及督促整改制度。
三、积极推进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
1、督促各地在2007年底以前全面完成一轮普通初中办学条件评估工作;
2、召开全省普通初中办学条件评估研讨交流会议;
3、将普通初中办学条件评估作为各县(市、区)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评分细则,并给予适当的权重分值;
4、以普通初中办学条件评估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其它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逐步建立起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实行对学校定期的综合督导评估,对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进行常规监测。
四、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
1、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开学工作检查;
2、组织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检查;
3、组织开展中小学师资队伍专项督导检查。
五、加强法律、队伍、制度建设。
在理顺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江西省教育督导条例》;加强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较为完备的督导检查制度,建立督导检查结果通报、整改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督导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