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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督导自评打分说明

录入员:doudou   审核:doudou   来源:原创   添加时间:2007-7-24 10: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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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费管理

全在落实并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弄虚作假正做到县级政府统筹教育经费,各种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按计划统一划拨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在县级财政的监督下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全部做到的得310分;管理体制没有落实的不得分;没的把教育经费统一划拨到教育部门的扣15分。

二、三项增长

1、(10分)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的1。5%得10分;没的达到比例的不得分。

2、(10分)预算内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做到逐年增长,得10分(其中义务教育占7分,其他教育占3分);义务教育没增长扣7分,其他教育没增长扣3分。

3、(10分)教师工资做到逐步提高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的得10分(其中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占4分,其他教育占2分)。教师工资没做到逐步提高扣4分,预算内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没达到省定标准扣4分,其他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没达到省定标准扣2分。

三、教师工资

1、(30分)建立教师工资监管机制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教师工资统一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教师个人工资专户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不拖不欠的得16分,未做到不得分;对教师工资无克扣、反对派现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5分)历年来无拖欠教师工资或已偿还完以前拖欠的得5分,还有教师工资旧欠未偿还不得分。

3、(5分)教师的其它津补贴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的得5分,不能按规定执行的不得分。

四、公用经费

1、(22分)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农村小学、初中分别达到省定标准,城镇小学、初中比照农村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不低于初中标准。小学、初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以上的得22分;发现一所学校未达到规定标准得0分。

2、(8分)其他各类学校有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得8分,发现一所学校无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得0分。

若发现有虚拨或先拨入后调回公用经费行为的得0分,并倒扣20分。

五、教育附加

城市“三税”附加的应征数=(增值税×4+营业税+消费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划拨10%-15%用于教育。各项附加合计足额征收并按规定及时拨付教育部门,且按规定用途使用得25分。征收使用比例每降低1%扣2分;未及时拨付教育部门扣5分;款按规定用途使用扣5分;直至扣完25分。

六、学杂费

1、(20分)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无截留、挪用、平调现象,得20分;出现一例截留、挪用、平调学杂费收入现象不得分。发现学杂费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教师津贴、补贴和神神福利,用于校舍建设支出等,每秘学校扣4分,直至扣完20分。

2、(5分)县级财政除规定的公用经费支出外,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经费弥补教育公用经费不足的得5分,不安排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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