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形成多元化的教师来源渠道,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6]8号)规定的条件、程序、方法,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权限等进行认定;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慎之又慎,及时报告请示,及时沟通;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学历证书的审核、体检等环节,都要认真细致,安排周详。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和初中、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审批等全部资格认定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认定数据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和信息软盘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然后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审批等资格认定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08年2月下旬开始启动,宣传发动(含发布信息)时间为2008年2月22日——3月8日。
2008年3月10日——3月14日,受理社会人员报名。
3月17日—3月21日,受理市直各大中专院校应庙毕业生统一报名。
非师范类毕业生不符合免修条件者,同时报名参加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申请对象普通话水平未达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同时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1、学历证书。要严格按规定的学历条件认定教师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要认真审核,学历证书复印件应有审核人的签名。对于一时无法确认真假的学历证书,受理申请后,将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时寄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然后由我局汇总送省教育厅鉴定。
2、“两学”合格证书。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不符合免修条件者必须提交由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小组办公室出具并验印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3、普通话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其中申报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学科教师资格者,应提交不低于二级甲等标准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县(市、区)教育局一定要充分发挥专家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其成员进行必要的调整;及时抽调专家组成员,并召开专家组会议,布置测试有关事项,组织学习评分标准,拟定试讲课题;切实做好拟定教案、试讲和面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五、经费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 “同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但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收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印制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各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印制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保障运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及时足额安排,并通过部门组织核拨”的要求,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核拨专项经费,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大中专院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认定条件,严格执行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认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在所有乡镇、街道所在地张贴有关材料,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面试和试讲环节,注重师德和能力考核,严把教师入口关。
2、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防止一些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得接受中介机构(或公司)代社会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
3、市直大中专院校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以学校为单位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申报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市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3—8208749,电子信箱:Srdjw@163.com.
附件:上饶市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抄 报:省教育厅
抄 送:市直各中小学
上饶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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